“我覺得你表現不怎么理想,所以今年你的獎金……”小李聽到這樣的批評,實在很不服氣:“那你說我到底要做到怎樣才算理想?”小李向經理抱怨申訴。
經常可以見到這樣的對話,考核制度也做了,究竟應該怎么處理,才能平息眾怒呢?有關“績效考核”課程不斷開班,主管聽了又聽,問題卻仍還存在,在我看來,這全然是考核制度本身的程度問題。
評估人應該是專家而非主管
如果說一位員工的主管,他的程度不如部屬,那他如何來考評部屬?當然能身為主管,一定具某項專長,不過或許其他部分卻不如部屬,畢竟全能的主管并不多,所以由主管來評估部屬,往往千瘡百孔。例如“溝通能力”評估,如果這位主管本身都不一定有很好的溝通能力,他怎么來評估部屬?
評鑒項目包括哪些?
我曾經應聘某外商公司替該公司干部級員工做才能評鑒,目的是“外來的專家,比較敢說真話”,一方面是“印證主管的判斷”。
要評估“績效”,應該先評估“能力”,也就是“員工評鑒項目”,千萬不能把另家公司的拿來抄一抄,因為每一家的需求不一樣。“評鑒項目”主要有3個范圍,即工作技能、工作態度、工作績效,以下為簡要說明:
1.工作技能:例如專業知識、相關知識、產品知識、證照等。
2.工作態度:品德、人際關系、私生活、敬業觀念、出勤紀錄等。
3.工作績效:當然就是生產數據有關的紀錄,這是具體的績效。
員工對評鑒結果的期望
1.我怎么做才會增加薪水?
2.誰來評鑒我?他能讓我服氣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