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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的考勤管理制度往往涉及工時制度、工作時間安排、加班的申請程序等,如果這些內容不夠明確或與勞動合同存在沖突,同樣會為勞動爭議埋下隱患。
問題之一,是企業考勤管理規定沒有規定工作時間的統計及確認方法,由于工作時間直接涉及薪資結算,往往直接影響到勞動者權益,故用人單位應當加以明確。如門禁管理記錄是否作為統計工作時間的依據、員工的考勤記錄是否須經相關部門核對校準。如果規定明確的話,將大大減少爭議發生的可能性。
問題之二,是企業考勤管理規定往往忽視對休息時間的安排。有些單位規定每天工作9小時,并未規定中間有1小時休息時間。但員工可能以為存在1小時加班時間而申請仲裁,盡管員工并不一定勝訴,但仲裁本身也消耗了企業的管理成本。特別是對制造業企業而言,對于“工間休息時間”更應有明確的規定。
問題之三,是企業考勤管理規定忽視對加班的認定標準。加班是否須經審批?員工超時工作究竟是個人行為,還是公司行為?這方面問題往往是勞動爭議中非常常見的爭論焦點。用人單位明確加班須經審批的程序,可以避免員工因個人原因超時工作而索要加班費的情況。